Re: [轉錄] 杜承哲醫師:丁特要告就來啊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23-07-27 09:59:57
※ 引述《TheoEpstein (Red Sox→Cubs→?)》之銘言:
: 有些話還是要講一下比較好。
: ※ 引述《Fallenshit (賽鴿)》之銘言:
: : 我一毛任何政黨勢力的錢都沒有拿,但是在臉書文章講大家都有拿錢、自己人的是誰啊?
: : 好像姓薛欸。
: : 來,你清清楚楚的指控我有收錢辦事,敢嗎?
: : 不敢嘛。
: : linchadwick: 杜承哲,是那裡來的二百五側翼,在
: : linchadwick: 什麼叫
: 我是覺得,除非你像某些帳號擺明了不在台灣(不是用跳板喔),
: 直接說自己不住台灣好幾年,已經被除籍沒有投票權,這樣子不怕被告。
: 不然對有頭有臉的具名人物,批評最好抓準立場。
: 比方說這位醫師,你說他政治狂熱者,他大概還會點頭稱是。
: 但他已經自稱沒有拿任何政黨的好處,你喊他側翼,真的可能吃上妨礙名譽的官司。
: (政黑點)
: 年底又要選戰,登記後就是候選人,對候選人批評真的要更注意一點,
: 搞不好就吃上「意圖使人不當選」的官司了。
: 注意一點不是不能罵,是不能無中生有的罵。
: 比方說罵苗博雅不懂YOUBIKE,買手機被詐騙,這是基於事實他告不成。
: 但如果捏造事實罵他,候選人跟非候選人適用的法條還真的不一樣。
: 幹政治幹網軍幹側翼,也要注意用字啦。
我是認為不用太擔心
走司法
最後還是要看檢察官與法官的心證
譬如下面這個案子來說
徐巧芯告「無良公關」偽造文件!檢認「簽名字跡相符」 3人不起訴
https://reurl.cc/DA777R
台北地檢署5日偵查終結,認為粉專有進行查證,來源不明文件上的簽名也與徐巧芯等人
「字跡相符」,給予粉專經營者陳冠宇、張朝龍、插畫家謝立聖不起訴處分。
司法認定政治人物的名譽侵權案件
一般都是從嚴認定
像這個案子
原告已經舉證簽名是偽造
但因為無從證明偽造的簽名是被告所為
因此檢察官就認定被告已經盡了查證義務不起訴
所以也不是啥不能無中生有捕風捉影罵
而是罵的時候要有基本的事件根據
譬如對於新聞事件的評論
人民與公眾人物或專業人士的查證義務相差很多
大多情況
為了讓司法壓力減負
都不會成案或者是判決有罪
即便有,也是輕罰
比較麻煩的是哪種?
賴品妤IG遭惡意性騷留言洗版 眾怒罵:提告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Kv62WG
從賴品妤在臉書貼出的照片顯示,該名惡意留言的網友在性感照下留言寫道「把你的兩個
大奶砍下來,送給民進黨那個菜什麼立委,讓它摸摸」、「把你的狗腿砍下來」、「把你
的狗頭砍下來」,在她跟男友苗栗縣議員曾玟學的照片下留言「一對狗男女」,還有其他
照片上也留言大罵「你媽死了嗎」、「妓女」、「下流的婊子」等等,雖然賴品妤開玩笑
的說「新招:揚言砍下女性政治人物的胸部及生殖器」,但是其他網友卻相當生氣紛紛留
言反批該名網友。
像這類的直接針對個人進行謾罵
那基本上成案機率就會很高了
當然也賠不了多少錢啦
綜合以上所述
要罵
可以以下列方式處理
1.發語詞。
像是美國對於FUCK這個詞彙的用法
可以放在句首,句中,句尾
台灣的幹你娘
也是可以的
因為已經是約定俗成的用法
檢察官起訴的機率比較低
如果你還是擔心
你可以使用幹"他"媽的
或者只用"幹"單字
就沒有具體指稱
很難認定造成名譽權的損失
2.根據事情評論
譬如徐巧芯的案子
我在網路上看到了某篇文章有著徐的簽名
由此簽名認定他做了這些事情
對於這些事情你進行評論
要注意的是
是要針對事情而不是針對人
如:你這個垃圾幹了這種事
這樣就NG,因為是罵人垃圾
如:你幹了這種垃圾事
這樣就OK,因為是罵事情垃圾,這是你對這個事情的主觀觀感
3.在天安門廣場罵美國總統
基本上你罵老外批評外國時政
基本上都是安全的
但對國內政客還是要小心
現在網路生態已經與過去不同
政客最近很愛告網友
名嘴也很愛告網友
把握以上三點
就算被告大概率也沒個鳥事
特別你的身分就只是一個普通上班族或者小店老闆
那查證義務就會很低
但如果你是甚麼毒物科專家
那沒有甚麼黨政或者是政黨後援
還是不要隨便亂出來嘴比較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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