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黑點:
我國立法院應該探討婚姻的相關法制
在結婚之前的同居或中間態
應該制定相關的法律政策來處理
但這是一個嚴重問題
現在未婚比率暴增
少子化嚴重
頂客族也很多
有些人就是不肯結婚
我也不知道他們在想什麼?
舉例來說,如果某些不婚族
同居了多年,比如10年以上,
但仍然不結婚,那實務上會有很多問題
比如財產怎麼處理?
萬一突然同居配偶過世了
遺產該如何分配?
在古老年代,男女結婚成家是天經地義
30年前我國結婚率是90%以上
那時候沒有這些問題
但現在不婚不育的人這麼多
那萬一男友突然死了,沒有留遺囑
同居女友甚至可能分不到遺產
這樣合理嗎?
立法院諸公有必要加以深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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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少配 李坤城 林靖恩被稱為爺孫戀
個人蠻同情林靖恩
從16歲到26歲
人生最精華的10年
陪伴了一個老男人
人生有幾個10年?
最近討論遺產問題
我是支持林靖恩的
本來爺孫戀堅稱不必用婚姻證明愛情
堅持不結婚
但後來好在後來林靖恩終於在李最後住院時辦理結婚了
所以合法涵攝適用配偶身分繼承遺產
但是 萬一沒有的話呢?
大家怎麼看非結婚者遺產分配問題?
然後
犧牲10年青春
大家會同情林靖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