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販賣一級毒品判死或無期刑 法官坦言「判

作者: yokann (歐洲)   2023-08-12 09:58:15
1.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364176?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2.新聞來源︰
聯合報/udn
3.完整新聞標題
販賣一級毒品判死或無期刑 法官坦言「判不下去」
4.完整新聞內容︰
毒品氾濫,法務部、教育部、衛福部等無不卯足全力宣傳反毒,憲法法庭昨對販賣一級毒
品的毒販「減刑」的判決一出爐,輿論大多負面批判,甚至質疑「即使販毒小事,引誘吸
毒是大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應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但沒有區分販賣重量、頻率,不少法官坦言「判不下去」。
聲請釋憲的謝淑芬被認定二○○八年與同居男友共同販賣海洛因三次,被判刑十五年三月
定讞。謝女說,當年她才十九歲,只因男友是毒販,她不小心接了三通電話,就被判重刑
,刑度甚至比男友還重,只能與家人、襁褓中的幼子隔離。謝女批評不去重罰真正的毒販
,把責任、過錯全都加諸她身上,真的沒有違憲嗎?
在憲法法庭在判決理由書中指出,同樣是販賣第一級毒品,但樣態甚廣,例如有跨國性、
組織犯罪集團從事大宗走私、販賣,也有地區中盤、小盤,末端則是直接賣給吸毒者,同
屬販賣行為確有明顯「級距」,所造成的危害自然也不一樣。
聲請人、台南高分院刑事第二庭表示,面對這種狀況,實在無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兩種法
定刑來簡單應對、評價,法院就個案犯罪情節、危害和不法程度找不到相對稱的法定刑,
又不願意違背罪刑相當原則和比例原則,在別無選擇下只好勉強以刑法「情堪憫恕」條款
減刑。第二庭指出,與其爭執個案是不是符合情堪憫恕要件,不如討論法定刑過重、僵化
的問題。
大法官詹森林在不同意見書中表示,他相信許多基層法官在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
第一項前段規定時,實在判不下去,聲請法官也一語道破面臨的窘境,釋憲者怎可繼續無
動於衷。詹森林拿殺人罪來對比,指殺人罪的法定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
刑,而在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造成危害的「劫持、控制使用中航空器罪」,法定刑為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販賣第一級毒品通常沒直接造成他人死亡或重傷,卻
只能判死刑或剝奪終身自由,不用說就是違憲。
5.附註、心得、想法︰
毒品實在有點難同情
不過比例原則真的也該考慮一下 倒也不是毒品太重
而是相比起來有些刑事太輕 應該要慢慢修法 朝向人民的共識公約數走
不過很多東南亞國家對毒品的刑罰更重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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