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tter (挖西林老背)
2023-08-14 16:05:56有空就去看一下起訴書
二、量刑意見
(一)建請法院審酌被告高○安擁有傲人之學經歷,曾擔任鴻○公司中階主管,每月領有
立法委員月薪19萬餘元及問政費用7萬餘元、銀行存款達1,200萬餘元,永○基金會並支應
每月10萬元予歷○久公司協助被告高○安從事立委職務,財力豐厚,竟分毫不用上開問政
相關業務經費,反壓榨憚於其權勢之下屬助理配合共同虛報、浮報酬金、加班費,向立法
院詐取該院編列之「人事費」,流用於委員辦公室及個人私用等支出,足認被告高○安公
私不分,貪圖小利,為支應其他開銷操控助理薪資而詐得公費助理費用,且犯後態度不佳
,卸責予助理,請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惕。
(二)被告黃○玟、陳○宇、陳○愷於偵查中自白犯行,態度良好,無獲得犯罪所得,均
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另被告黃○玟
係依照被告高○安指示做事,供出一切犯罪情況並提供事證,被告陳○宇及陳○愷身為勞
工,配合雇主之行為及決定,請再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並請宣告1年以下有期徒刑並
給予緩刑宣告,以勵自新。
被告供出一切犯罪情況並提供事證,換取假如日後被判刑,有減刑的機會
當然,法院判決之前,高都是無罪的
有人證,有物證,有事實,有沒有法律高手來預測一審會怎麼判
※ 引述《vava5566 (開心)》之銘言:
: 1. 聘任前應該有跟助理說,需要把一部分薪水捐出來到公積金。
: 2. 薪水領到後,捐出去是捐個人薪水,跟貪污無關
: 3. 助理捐不捐都是個人意願,不捐,可能就會請他滾蛋,所以一般都會捐。
: 整件事情就是立委跟助理私人的勞資關係問題而已,何必無限上網到貪污呢?
: 畢竟法律清清楚楚就是可以給立委請助理阿,根據法律規定把經費拉到滿,這很正常吧
: 哪一個案子不是盡量拉好拉滿?
: 所以這是一件司法迫害無誤阿,這麼無聊的幾萬塊助理費也起訴?
: 八千億不用偵察不用起訴?這有失比例原則吧,民眾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