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royaZoro (知人知面不知心)》之銘言:
: 貪污案法規上刑度很重,但越配合刑度就可能越輕
: 這個多有前例
: 像潘懷宗非常配合 三百萬只判了兩年多 緩刑五年
: 童仲彥五萬卻非常不配合還一直上訴 最後就是關三年十個月
: 其他還有例子是浮報兩份助理薪水 只為了幫實際工作的另外四名助理加薪
: 最後好像是登載不實還是什麼的 詐領貪污部份就無罪
幫索隆補充一下。
助理費這件事真的很常見,但很多案例也是不起訴。
比方說前幾年,跟中華民國三分球神射手鍾小平一直有恩怨的名演員應曉薇。
應曉薇請命理老師當公費助理,幫選民算命,被檢調調查是否有詐領助理費。
結果是不起訴。
https://i.imgur.com/GIk8V3J.jpg
http://i.imgur.com/WkR1610.jpg
附帶一提,應曉薇是中國國民黨的議員,這總不能說綠色司法辦藍不辦綠吧?
同案中另外有兩位議員則是遭到起訴。
新聞甚至用「同日同罪起訴」形容這兩個人。
秦儷舫,認罪,
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60萬元、沒收不法所得228萬餘元。
童仲彥,不認罪,晚了一年宣判。
一審判決,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
二審認為只貪污五萬,改判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定讞入監服刑。
索隆講的認不認罪差很多就在這裡,「同日同罪起訴」,一個認罪一個不認罪。
浪費司法資源多花一年,那就關進去了。
金額反而不是重點。228萬的緩刑,5萬的關三年。
所以今天聽到一些政客說「不是才四十幾萬嗎?」,他們大概不認識童仲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