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台灣其實起訴很浮濫,所以到法庭上勝訴敗訴都沒什麼
就算起訴理由再扯,無罪確定後檢察官也能全身而退,不會有法律上的懲罰和社會上的懲罰
所以檢察官輸了也不會硬凹或是下髒手去威脅恐嚇被告或被告家屬吞下去
但是日本司法文化就對起訴很嚴格
大部分都是不起訴處分,檢察官有九成以上把握才敢起訴
但是這個文化造成檢察官有一定要贏的壓力
要是被告無罪釋放了,代表他這個檢察官濫訴無辜人民,以後在檢察官業界和社會上會很難
立足
所以法庭上檢察官不擇手段都要讓被告有罪,為此甚至恐嚇被告或其親朋好友放棄抗辯乖乖
認罪
然後有的被告明明無辜但是心理素質脆弱就認了
台日哪種司法文化比較好
台灣雖然濫訴,但檢察官不會硬凹要弄死被告
日本幾乎都是不起訴,但只要起訴檢察官就非得弄死被告不可
各位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