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黃珊珊:本案頂多用「普通詐欺罪」處理

作者: RoroyaZoro (最賤.問天譴)   2023-08-15 10:13:39
很多大大在前面已經寫了不少見解了
小弟我就補充一篇報導好了
先說結論 黃珊珊就是在帶風向
針對黃珊珊的疑問 檢方早就有解釋了
柯粉如果懶得看的話 看最後一段就好了
https://reurl.cc/7k13Ey
"檢方將童起訴後,最高法院認為,市議會都有編列服務處租金、水電費、油電、瓦斯及文
具等費用,讓議員核銷,「不得」任以公費助理補助款項支用議員服務處開銷,童仲彥挪
用公費助理費有貪汙的不法意圖,判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定讞。"
※ 引述《LeeSeDol (嘖嘖...)》之銘言:
: 黃珊珊fb
: https://reurl.cc/WG23OD
: 不必特別、公平就好!
: 選舉一到,很多事都變得很複雜,去年選舉期間鬧得沸沸揚揚的新竹市長選舉,高虹安受
: 到國家機器鋪天蓋地的打壓,今天被檢察官依貪汙治罪條例提起公訴,雖然早在意料之中
: ,但是整個程序問題,尤其是偵查不公開和無罪推定原則,一年來被政治操作,好像被當
: 成空氣!
: 最高檢察署去年二月才統一法律見解,縱使是公務員詐領加班費或相關補助費都以『普通
: 詐欺罪』論處,北檢竟然以『貪汙治罪條例』的法條起訴高虹安,顯非就法論法,而有刻
: 意誤導視聽之嫌!
: 因為如果高虹安是涉及貪汙治罪條例罪責,如一審判決有罪就要停職,而普通詐欺罪則沒
: 有停職問題,顯然本件本來是單純法律問題,卻用政治操作,難怪檢方常常讓人民不信任
: ,捲入政治因素因人設事,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 我認為每個人都有權利捍衛自己的權益,公款是否納為私用本應查清楚,檢方提起公訴後
: ,一審法院採公開審理,檢辯雙方所有證據都應該在法庭上提出來,我相信法院,對於有
: 利與不利於被告的證據都會審酌,因為,這攸關司法獨立性與公信力,深深期盼法院查明
: 事實,公允審理、勿枉勿縱!
: 最高檢察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 年 2 月 25 日)
: 針對各檢察機關偵辦有關公務員 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等四類案件
: ,基於檢察一體原則,應統一追訴標準如下: 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
: 假補助費以『普通詐欺罪』論處,其他性質之個案則視具體案件情節,由各檢察署參酌研
: 討會意見認定之。
: 心得:
: 哇!北檢真的好誇張。
: 把「普通詐欺罪」升級到「貪污罪」有夠扯!
: 經過法律背景的黃副這樣一解釋,
: 終於看懂高虹安身上所受到的綠色鐵拳,份量有多麼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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