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eoEpstein (Red Sox→Cubs→?)》之銘言:
: 她這案子沒必要搞成這樣吧。
: 開記者會承認自己「拿私人公司那套助理回捐公積金」,「新科立委涉世不深」。
: 然後「願意繳回不法所得」,「並賠償國庫三倍金額」。
: 還跟助理道歉,並表示會補回所有回捐金額。
: 最後希望立法院能跟新科立委好好講解,不要再有下一個不熟悉制度的受害者。
: 用錢來換取法律上的緩刑,還可以將自己說成涉世未深的小白兔受害者。
: 這樣不就結案了嗎?
: 為什麼他要開記者會嗆檢察官啊啊啊啊啊????!
: 我看不懂高虹安在想什麼啊,這案子明明就不複雜。
: 這件事就是私人企業常有的公積金問題,依台灣法律公家機關就是不准回捐私用。
: 沒那麼難吧?
高的心態很好理解吧,就是貪小便宜
一般公司的咖啡包,衛生紙,糖包什麼的,有些人就是會帶回家用,
出差的餐費油資,給工讀的便當錢,也是多少都被會揩油,大家心知肚明,不要
拿太超過,出納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拿的人也不是經濟狀況不好,就是可以白拿
我幹嘛不拿的心態。
而這個案子很明顯,高可能就是這樣的人,尤其在資策會,鴻海這種單位,提供
給員工方便的資源肯定不少,而高也一直習以為常,久了就認為這是她應得的,不是
公司的。如果在公司被發現,頂多訓斥道歉了事,最多就是離職再換個公司,沒什麼
大不了。
在政府機關,你浮報助理費進自己口袋,就是貪污,但站在高的角度來看,就只是
多報一點費用貼補自己啊,在資策會,鴻海都沒事,大家都這麼做,就你立法院
毛最多,要算貪污罪,肯定是民進黨追殺我,當然不服。
當然40萬看起來不多,可能沒有貪污意圖,但有貪污事實,這時候,你能說是
初犯,判輕一點我覺得可以,菜鳥犯點錯可以原諒,但你高弘安不是耶。
你不覺得錯,還把錯推給助理耶,想要別人幫你揹鍋,我要是檢察官也是從重起訴啊
好比開車撞死人,你第一天拿駕照,路況不熟,人又突然衝出來,難免,檢察官可能
會起訴輕一點,結果不是,你都推說是旁邊副駕沒有盡到提醒義務,所以是助理撞死
人,你什麼都不知道,你老師咧。。。
有你這麼不要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