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突發琪想-高虹安可能的法律攻防

作者: berryc (so)   2023-08-15 15:00:26
※ 引述《uini (那抹湛藍)》之銘言:
: https://youtu.be/yE_zKmtlo34?t=2806
: 繞了一圈,大部分綠營同溫層的說法大同小異,
: 嗨歸嗨,但徵諸以往,法院判決還沒出來,不必高興得太早
: 不要忘記馬英九特別費,後來也沒事
: 安幼琪的【突發琪想】丁學偉的看法,我認為值得參考
: 丁算比較中立的,綠營可以參考他的說法
: 1.去年他說過,一定起訴,但會不會有罪,不知道,起訴留有伏筆
: 2.【沒有強迫助理繳加班費】李忠庭是個活棋
: 上繳回加班費,李忠庭不願意也沒有繳回,
: 三個助理有繳,李沒繳,恰巧可以證實加班費可以繳回,也可以不繳回
有沒有自願繳回已經不是重點了
: 3.【裝潢費部分】
: 如果能證明超支的錢比公積金還多,這些在法官認定上,算不算公務支出?
: 若法官心證覺得這些可以維繫辦公室感情,廣義來說算不算公務支出?還有解釋空間
: 有沒有跟立委職務有實質關連?
不重要
: 4.【貪污的人是否會把帳記那麼清楚?】
: 沒有貪污的意圖,她有如實申報核銷,細目很清楚
: 以前判20幾例是有人頭助理,人頭是詐領挪為私用,認定是可以很寬鬆的
: (剪頭髮、化妝品之類的可以解釋為,立委是需要行頭打扮)
這只是貪污所得怎麼運用的問題而已...
公積金比較像周轉金的概念,錢若只是挪用沒收進口袋
大概只也就影響量刑而已..
ex: 童仲彥案, 一審認定貪污所得12萬多 重判7年6個月
二審把12萬多裡面,有拿去真的支付助理薪水的錢扣掉,貪污所得剩5萬多
刑期減輕後判3年多
: 5.助理一起被提起公訴表示,檢查官也認定這些人是捐出去的,這些都是共犯
: 問案時檢察官是從嚴認定,也有心證的部分
: 立法院助理費是公款性笕,匯撥時沒有審核,有模糊空間
: 立法院內規或要求沒有寫清楚,就不會有上下其手的空間
: 這次查的話,高虹安的金流很重要,錢有沒有進入她的口袋,
: 錢有沒有暴漲46萬?如果沒有的話很難
高虹安自己說錢沒進自己口袋
: 6.建請褫奪公權:檢察官當然要這樣講
: 7.三點:(1)有沒有低薪高報(很難認定),差額是不是放進自己口袋?
: (2)有沒有自願回捐?李忠庭的部分是個解套,有人不願意且不捐
: (3)有沒有挪為己用?目前看起來是有,但否牽涉到公務支出?
: 廣義可以認定是(前已敘明)
: 這些都可以決定攻防理由,最後決定有沒有罪,要看法官心證
: 判刑確定要三審定讞,到三審搞不好連任都選上了
: 因為檢察官沒有具體求刑,只是建請褫奪公權
: 貪污罪如果定讞,以後都不能從事公職,講褫奪公權只是多餘的
: 有沒有可能越打越高?有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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