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國家透過立法院
撥給委員辦公室助理的"公費" (國家養)的薪資ㄟ
可不是什麼 首長"特支費" 首長"特別費" 免單據 自由購買ㄟ
小強哥不要再亂扯惹 刻意打迷糊仗
有哪家公家單位,底下員工還要"自願回捐"薪資(含加班費)
供應長官私人衛生用品 + 吃吃喝喝 + 座車/交通費用
從政府 公費助理金 用"助理的"名義 領出來再"自願回捐"
套出一筆錢 私人花用 最好是合法喇
原應由甲○○個人支付之零用金支出
(舉例如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
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
甚至個人使用(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
甲○○個人餐費等)之支出,
足以生損害於立法院對於補助立法委員遴用助理所編列助理費預算管理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