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虛報加班費為事實
申請加班費的助理就構成詐欺罪
不管是自己用 捐給別人 拿去丟海裡
詐取加班費的事實都成立
詐欺罪是構成5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務助理浮報加班費因為不一定認定是公務人員
可能不會構成利用職務之機會詐取財物罪
而利用職務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則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
助理的囚徒困境在於
只要虛報加班費是事實
無論如何個人都構成詐欺罪
更糟糕的是高最後被認定是有意虛報加班費構成利用職務之機會詐取財物罪
而所有協助的共犯(掛名虛報的助理)不管有沒有公務員身分都同以貪污罪處罰
更從詐欺罪5年以下有期徒刑變成貪污罪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好的出路只有承認自己虛報加班費是辦公室制度
不是為自己所用 作證老闆貪污罪
換取減刑或是緩刑
否則只要浮報加班費逃不掉凹不過去
認罪轉污點證人是唯一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