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cklyl (全力殲滅糞兔兔卡娜赫拉)》之銘言:
: 柯建銘這題去年選舉就被爆料過了
: 而且柯建銘自己也回應過了
: 這些捐錢的都是
: 「離職後才捐的」
: 「離職後才捐的」
: 「離職後才捐的」
: 很重要所以講三次
: 高虹安狀況根本不一樣
: 你會相信有「員工上班自願捐出部分薪水」嗎?
: 至少也要「離職後捐薪水」才有可能吧
: 所以柯粉打柯建銘根本是搞不清楚狀況
: 我都很懷疑是不是只有反串的柯粉
: 才會繼續打柯建銘這題
有人說,不可能有人蠢到領薪水又把薪水回捐,
那離職後才捐不就更蠢?
離職後沒收入了,錢更要省著花,
而且和前雇主沒瓜葛了,也不用看前雇主臉色,幹嘛捐?
再說,離職後會有錢捐,那這些錢不就是離職前賺來的?那有什麼差別?
不要跟我說那些錢有其他來源,那表示助理離職前有兼職,沒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