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衛文 也就是高虹安案子中 另一名被檢察官起訴 列為共犯的王郁文
其實她可以不用被關的,但現在不只要被關、還要再加一條偽證罪
這樣算起來刑期並沒有比高虹安少到哪去
公衛文就是跟檢察官說 她是自願將加班費捐出的
檢察官一聽明顯不符合經驗法則,哪有人會辛苦加班、再把加班費捐給自己老闆
檢察官去調通訊紀錄,發現公衛文說謊。她是幫忙高虹安詐領助理加班費的共犯之一
於是就給她起訴 也不幫她向法官求情,依照刑責來看 貪汙治罪條例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還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三年以下
另外她也有以證人身份被傳喚到案,又做偽證。還會再另案偽證罪 七年以下
就算後來獲得緩刑、但因為另案偽證罪 只要被判有罪,那緩刑就會被撤銷
意思就是要進去關的意思、這樣大家算一算幾年吧
但公衛文並沒有獲得犯罪所得,也就是說 這筆詐領的助理費 並沒有為她個人使用
只要偵查過程坦承犯行、就能獲得減刑、緩刑
其他同案的另外三名助理被告,就是坦承犯行 不用被關
我實在很難理解 公衛文為什麼要這樣想不開 ? 她是真的可以不用被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