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的立委都是把助理加班費報滿,但是沒有辦法說他們浮報,為什麼?
因為助理們每天實際工作多少時間,沒辦法用打卡時間來查核比對,唯一的紀錄就是委員
的簽核認可。
那為什麼檢察官可以認定高的助理薪資和加班費有浮報?
因為助理們自己承認是浮報,換句話說,當他們報一萬元的時候,明知這一萬元裡只有八
千是給自己的加班費,二千是多報來湊滿立院規定的上限。帳簿和文件紀錄上的數字一比
對也符合。所以可以認定確實是浮報。
其他的立委會不會有人也這樣搞,我們不知道。我自己知道的大部分的立委報到滿,也真
的都是助理拿到錢 ,基本上委員認為助理超時工作的情況,加班費上限是不夠的。
那會不會有人跟高一樣弄公積金?當然沒有立委會自己承認,但我覺得有的話也不會太多
,因為風險太高了,參與的助理只要有人不爽去檢舉就毀了。助理費起訴判刑已經有無數
案例,當立法委員不會毫無警覺心。
其實如果真的有厚待助理,就算離職了也很少有人會刻意去搞老闆。白粉們就算什麼都不
信,自己也問問自己,你願意為這種老闆工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