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之銘言:
我當然有意見
因為法條寫的也是起訴書應於一審裁判書公開後 公開起訴書
是溼地這種人解釋成在那之前都可以
到底是誰在曲解法令
看得懂中文 且 還有良知的應該都知道
※ 編輯: larusa (36.231.22.33 臺灣), 08/19/2023 20:29:31
我把原句改寫成這個公式
「應於A後,B」
A代入"一審裁判書公開"
B代入"公開起訴書"就是原句了
到這裡沒問題吧
那現在假如甲跟乙借錢
並約定甲「應於一年後,還完全部錢」
也就是A代一年,B代還完全部錢
那現在甲提前把錢還完難道有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