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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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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心恐龍國民法官(發布日期:2020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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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政府推動的《國民法官法》三讀通過後,我的預判,未來當國民法官參與審判之後,
台灣將進入一個司法黑暗期,民眾指責法官「恐龍」的怒氣,必將轉向「恐龍國民法官」。
不當影響或干預,是司法審判最大的敵人。全世界的司法體系每天都在努力對抗、排除任何
形式的不當影響或干預,以期做到審判能真正獨立,判決能反映社會期待的正義,貼近民眾
情感。
台灣之所以會以司法改革之名引入國民參審,就是因為民眾經常對法院的判決有很大的質疑
、不信任。指責法官不食人間煙火的有之,罵法官審判偏頗的不少,也有痛批法官貪贓枉法
的。
不滿自己國家的審判體制,很多人就把眼睛轉向國外,轉向歐美。他們羡慕美國的法庭有一
般老百姓組成的陪審團參與審判。被告有沒有罪,不是由法官決定,而是由這些平民陪審團
員定奪。但這些人的羡慕,絕大多數是盲目的,偏窄的。
法官的審判,司法界最喜歡形容的是說:「凡人要做老天爺、上帝做的工作」。我的形容則
是,法官就像土地公廟裡的土地公神像。一票懷有發財夢的人來拜拜求明牌,中了,就買金
牌來感謝,槓龜的人則把氣發在土地公身上,把神像丟到水溝裡出氣。
社會的普遍現象是,打贏官司的人,存有「我是對的,當然官司要判我贏」的心理,他們不
一定會稱讚法官「明斷」。打輸官司的人,則一定大罵法官偏袒、恐龍,不明是非。罵不夠
,還會指責法官「拿對方錢」。
有濃厚政治意味的案件更是如此。尤其台灣藍綠對立,在民進黨刻意經營下愈來愈嚴重。在
勝者不感謝法官,敗者痛責法官下,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低到不行。
引進國民參審,是不是就能解決法院判決的公信力,是不是就能讓民眾不再質疑法院的審判
?我堅信,這是不可能的事。而且我認為,實施國民法官參審制之後,司法判決的公信力必
然比現在更為低落,民眾在法院吃的苦,也肯定比現在更為難受。
實施兩百多年陪審制度的美國,許多人到現在都還在爭論及批評他們的陪審制度。因為,美
國黑白種族、信仰歧異的問題相當嚴重,選自社會的陪審團員,經常被質疑把種族及信仰上
的歧異帶進審判。也因為這樣,美國法院審判帶有黑白問題的案件時,經常引發群眾暴動抗
議。
美國有一個非營利的雪冤組織叫The Innocence Project。這個組織從1989年開始到去年的1
1月,以先進的DNA檢驗等新事證,總共在全美國幫367名被判有罪的重罪被告雪冤。令人驚
訝的是,其中有21人是被判處死刑的。
法官不是神,卻做神的工作,當中難免有「不食人間煙火」,甚或錯誤的判決。我們三級三
審制就是用來防杜這樣的錯誤。選自社會的國民法官,當然也不是神,他們也會犯同樣的錯
誤。而如果說專業法官會被外界不當影響,國民法官來自社會,當然更會受到不當的干預及
影響。
而且,國民法官沒有專業的刑事鑑識知識,對證據、證據能力的判斷也有缺,再萬一有被告
或者什麼方面的人運用黑金勢力去威脅、賄賂,我實在憂心未來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後的品質
。至於把藍綠政治歧見帶進審判,那就更不堪想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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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109年之前就有這種預料了
以後只會越來越多
目前國民法官只有適用一審,換言之二、三審跟再審、非常上訴不適用
這是一個我國司法制度的實驗,讓社會看到國民法官平均素養到哪裡
其實國民法官法也有將檢討機制列入法案中
但與其說法官恐龍太多,不如說我過公民法治教育過於失敗
當然政府還是要負責,誰叫你公民教育落實得這麼糟糕
「應報理論」的台灣社會氛圍,司法的刑事矚目判決永遠無法令多數民眾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