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出三日之新聞/社群、社論轉錄 ※
1.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893603
2.來源︰
自由
3.完整轉錄標題
爆閃燈快「閃瞎人」!中市議員點出問題 交局、警方這樣說
4.完整轉錄內容︰
台中市議會今天進行專案報告,多名議員質疑「爆閃燈」的設置,議員林德宇說,爆閃燈太
亮,快「閃瞎人」,都是捐助,不屬於標準的交通號誌,亮度等規格都沒有統一標準,要求
警察局及交通局妥善處理爆閃燈延伸出來的問題;議員楊正中要求解決主管機關不明的問題
。
警察局說,爆閃燈非屬「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範的設施,目前一般設置於危
險、易肇事或彎路路段,與郊區鄉間道路或夜間照明不足處,用以警示駕駛人小心慢行。爆
閃燈未列入設置規則,也未明列在輔助標誌中,會與交通局協調。
議員林德宇今天在市議會指出,爆閃燈不是正規的交通號誌,市府鮮少在正式報告書提及,
但這次市府給議會的專案報告中卻提到要在偏遠路段善用爆閃燈,以達到警示效用。他肯定
爆閃燈的功用,也感謝民間團體的捐贈,但是權責管理不一,就連安裝規格也沒有統一標準
。
他說,常接獲民眾反映,爆閃燈「太亮」、「太閃」、「太刺眼」,已經影響到用路人視線
,而且爆閃燈大多都是民間團體捐贈給市府,並非用公務預算購置,不算公務財產,如果爆
閃燈沒有制定統一規範,如何證明爆閃燈能帶來安全?
議員楊正中說,每次協助地方辦理設置爆閃燈會勘時,由於主管機關不明,往往發生「交通
局說是警察局、警察局說是交通局」互踢皮球情況。雖然市府專案報告說未來要善用爆閃燈
,但今年度不論是交通局或是警察局,都未編列相關預算進行採購。
警察局長蔡蒼柏堪說,先前他在北部時,是沒有「爆閃燈」的,來到台中後,經由派出所介
紹才知道,爆閃燈在鄉間晚上比較暗的地方,能發揮一定的功能,由於都是民間捐助,相關
問題會再跟交通局共同研議。
交通局長葉昭甫則說,爆閃燈目前在法規並非合法的相關標誌標線的項目,但只要是跟道路
安全有關,交通局都是主管機關,先前有函示過交通部,依規定對於交通工程設施的亮度、
顏色都會有規範,有很多縣市會先歸納新型態或是試辦的交通設備,但就目前來說,交通部
對於爆閃燈還是沒有統一性的標準。
5.附註、心得、想法︰
Google 爆閃燈就發現這篇
所以現在不合法的爆閃燈都在廣泛使用
這樣政黑翻車了,其實爆閃燈是沒有在交通法規裡面
而且這是去年新聞,現在法規到底有沒有完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