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moncha (茶或咖啡)》之銘言:
: 由土轉金的金條哥
: 竟然說出整合成功就不送連署
: 所以連署就是某董談判的籌碼
: 雖然這是不可說的秘密
: 也明知有許多深綠郭粉會幫連署
: 挑明了說
: 深綠郭粉可以棄連署了
: 某董的連署一定能達標
: 不需要變成他的籌碼
: 就讓某董去怨嘆養老鼠咬布袋
他是公投連署做多了,忘記總統連署要身份證嗎?
你附身份證就有個資法的要求,根據個資法第20條第一項: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
,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
如果我身份證給你連署,就僅限於連署功用,但是我不贊成你拿我的連署資料出來表示或
威脅其他兩位候選人來跟郭董整合!
但是20條第一項有但書就是拿去做額外利用,需經資料提供者同意,同意的要求是第7條
第二項:當事人經蒐集者明確告知特定目的外之其他利用目的、範圍及同意與否對其權益
之影響後,單獨所為之意思表示。
所以如果要拿連署書去威脅其他兩位候選人,麻煩額外擬一份同意書說明清楚,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