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DFR (元亨利貞)》之銘言:
: 法國兩輪選舉制就不錯
: 沒有取得絕對多數的話,第一輪的第一二名要再選一次
兩輪制最大的問題就是
第1、2名在進入第二輪後
因為馬上要再投票 (比如法國是2周後)
會急著拉攏其他落選人支持者,嘴臉都不演了
用在台灣的話,比如賴柯進入第二輪
可能會出現賴跟侯同台、或是柯跟基進黨同台的歷史畫面
然後各黨之間很有可能私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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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反正都知道台灣選民這麼愛棄保
不如採用「可讓渡投票」(single transferable vote,簡稱STV)
在愛爾蘭總統選舉已經在用了
選票大概就長這樣
https://imgur.com/fOq4ZTY
選民在選票上可有第二、第三、第四等等優先的選擇,
依照分配剩餘票的方式一個一個淘汰
一次選舉就能搞定
比如1990年愛爾蘭總統的選票移轉
https://imgur.com/T6ovCeX
用在台灣的話,比如開票後四督咖都沒過半,而賴柯是1、2名
那就把其他落選者選票的「第2優先選擇」移轉給賴柯
最後看誰選票多,就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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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愛爾蘭總統的選票移轉很適合台灣啦
不曉得你各位正黑鄉民覺得咧?
資料來源:
http://www.tisanet.org/quarterly/4-4-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