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gnana (封鱗非冕欲星移)》之銘言:
: 1.這件事情是藍綠政治操作
: 議員助理是不是有被策動說詞反覆不得而知
: 但可以肯定 不是詐領 他們都有實質加班
: 2.高虹安每天都要跑行程 怎麼可能連這麼細的帳目都看?
: 大部分都交給辦公室主任之類的,但有實質加班,
: 助理再回捐,這個跟貪汙差太多。
: 3.檢方政治起訴甚至影射李忠庭收鴻海10萬,
: 這個跟高案有什麼關係?就是要設靶給大家打。
: 基本上這個案子我認為柯主席跟朱立倫都聲援是沒問題的
: 因為完全是 政 治 辦 案
: 綠共廢除特偵組之後操控檢調的手段越來越可怕了 唉...
: 一想到這個議題還要凌遲高虹安跟柯主席,明年一定讓綠共下台
其實像我們有在讀書的 刑法 刑事訴訟法 法學緒論...
都知道要判刑最重要的是 "犯意"
貪汙 或是 詐欺 ... 之類的罪
並沒有 過失犯
所以最主要的
並不是這個助理費的錢的問題
而是高本身有沒有 "犯意"
有犯意 罪名才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