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1951 (QQ)》之銘言:
: 以前只知道農地 建地 商業用地 工業用地
: 原來還有礦業用地 說是不能用來蓋民宅
: 那可不可以鑽法律漏洞 把礦業用地用來蓋員工宿舍或是農舍之類的也算合法?
: 有沒有懂法律的人出來嘴一下? 嘻嘻
這種概念和工業宅的概念是差不多的!
https://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40091062800-0900829
二、礦業用地:
(一)採礦之附屬設施、砂石碎解洗選加工場及水庫、河川淤泥資源再生利用臨時處
理設施部分,建蔽率為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為百分之一百二十。
(二)其他容許使用項目,其建蔽率為百分之二十,容積率為百分之四十。
(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土地使用計畫,其建蔽率及容積率低於前二項規定
者,依核定計畫管制之。
工業區能不蓋成住宅使用?基本上就是不行。
但是早期台灣剛開始在搞促產條例時,基本上對一些中小企業就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有些人在創業時,就是在工業區弄一塊地,把廠商蓋在上面,設備弄進去了,然後蓋
個鐵皮屋就住裡面了。
只要你去一些傳統的工業區看,多多少少會看到一堆老闆住裡面。
但是你不能硬要合法化,因為這是安全問題。
在幾年前,某滴還在大打工業宅這個廣告,就是在遊走這個法律的邊緣!
但是你再怎麼潤飾使用情況,只要中華民國的法律沒有改之前,工業廠房就不是住宅。
同樣的放在這個例子,一堆礦區都在山裡面,早期礦區交通本來就不便,那礦工住那裡?
所以早期在礦業用地蓋房子,這是需求問題。
但是這種東西你說他是違建?
說真的如果是很早期蓋的房子,裡面人本身對土地用途認識也不清,被查到難道硬拆
叫人家搬走嗎?
這又有點不合情理,所以一般知道的人,不太會去噴這種東西。
像是農牧保護用地,只要沒有嚴重到破壞水土保育,很少人會去噴這種東西。
這和農地蓋豪宅的概念是不同的。
不過即然被檢舉了,巿政府就是列管排拆,那列管排拆、何時拆就是公務局執行的問題。
你不能因為他是政治人物,就優先處理。
會優先處理,一般會有公共安全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