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基本100%確定賴老家合法了

作者: CrazySept (九月)   2023-09-06 17:59:20
原有適用法條為
臺北縣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
https://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20180000000200-1000218

臺北縣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
https://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20180001001400-1000602
二、本要點所稱合法房屋,係指下列各地區於下列日期前即已存在,且無
擅自新建、修建、改建或就地整建行為之情形之舊有建築物。
(一)實施都市計畫地區:以當地都市計畫公布日為準。但有發布實施
禁建者,以禁建日期為準。
(二)實施區域計畫地區:以北部區域計劃七十年二月十五日公告日期
為準。
其中第2條寫到擅自新建、修建、改建
基本上賴神第2層以上穩拆了
改制為新北市政府 法條還是能用好嗎
目前DPP的說法 有改制的桃園台中台南高雄通通都能就地合法
※ 引述《BluffKing (末日博士)》之銘言:
: 經查各種法規資料
: 為何新北市政府半途縮起來
: 我已經完全了解了
: 首先,既存違建改建就違法
: 這是台北市柯市府的規定
: 新北市不適用,合先敘明
: 新北市適用的是
: 新北市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
: https://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20050000001400-1000218
: 及
:
: 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
: https://web.law.ntpc.gov.tw/Scripts/FLAWDAT0202.aspx?fcode=C0170026
: 重點來了:
: 根據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第二條:
: 二、本要點所稱合法房屋,係指下列各地區於下列日期前即已存在,且無擅自新建、修建
: 、改建或興闢公共設施拆除剩餘建築基地內建築物改建增建行為之舊有建築物。
: 請注意「擅自」二字,很重要!
: 由於新北市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
: 係民國100年2月18日制定
: 換言之,民國100年之前的房屋修繕
: 新北市並沒有在管,無須許可!
:
: 既然法無列管
: 當然也就沒有所謂「擅自」修繕的問題
: 結論:
: 賴老家92年的改建無影響
: 完全可以依據
: 新北市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
: 申請合法!
: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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