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遭竹市發言人提告 法學博士林志潔列法條

作者: viabu (落磯山)   2023-09-07 18: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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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nn新聞網
3.完整新聞標題
遭竹市發言人提告 法學博士林志潔列法條指「合理評論」再提醒:可能構成誣告罪
4.完整新聞內容︰
新竹市長高虹安近日遭爆有百萬豪車接送跑行程,其中還包括保時捷,新竹市府回應稱高虹安名下並無車輛,為了節省市府資源,行程常會請一同前往的友人協助,這番說法遭民進黨新竹市立委參選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點出有觸法疑慮,並指甫升任民政處長的新竹市府發言人施淑婷是提供座車和接送服務的人之一,如有對價關係可能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不可等閒視之。對此,施淑婷今(7)日不滿遭影射「提供座車換職位」而赴新竹地檢署提告,林志潔隨即也發出聲明回應。
施淑婷今日透過新聞稿表示,並無無提供座車以及接送高市長的服務,更絕無換取職務之對價關係。施淑婷說,林志潔參選人在未經嚴謹查證,恣意指控公務員有涉及犯罪,並在網路上傳播散佈未經查證之言論,貶損人格。林志潔身為法學教授更欲參選公職,卻有愧自身專業,未做到最基本的舉證,要求林志潔必須舉證施淑婷車子有提供高虹安作為接送服務的座車來源以及換取職務之對價關係,否則林志潔在網路及媒體上傳播散佈並貶損人格的貪汙指控,將會成為法界與教育界最壞的教材與範本。
林志潔則發出聲明表示,遭市府發言人施淑婷提告誹謗罪,深感遺憾及無奈。首先,她於112年9月6日的臉書發文是針對《三立新聞網》等媒體所報導,關於高虹安接受提供座車和駕駛接送服務等新聞內容所為的合理評論,不構成誹謗罪。
林志潔說,依司法院大法官112年憲判字第8號之意旨,就經合理查證、可受公評之事所為之評論並不構成誹謗罪。是否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或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屬於可受公眾評論之事,她所為評論是以媒體報導及議員言論為基礎並確實引註出處,且關於對價關係的描述,是說明「如」提供座車及獲得升職二者間有對價關係則為行賄,此為合理的法律見解,上開評論不構成誹謗罪。
此外,林志潔並指出,施淑婷本件提告可能構成誣告罪,請其自重。她表示,施淑婷即將接任民政處長此一重要公職,動見觀瞻,其品格操守及行止涉及高度公益性,理應受到大眾的檢視與監督。「本人並同時提醒施淑婷發言人,如果明知不能成罪而為告訴,將有構成誣告罪之可能,且有浪費司法資源之虞,還請施淑婷發言人自重。」
5.附註、心得、想法︰
喜歡講就別怕被告
等人真告了
自己以為自己是法官出來說將有構成誣告罪之可能
然後又把自己當民眾說有浪費司法資源之虞
什麼都給你說了
一人分飾三腳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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