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加蓋就是違建了 還有什麼好凹??

作者: design0606 (飛)   2023-09-07 21:12:02
※ 引述《magic543 (何布)》之銘言:
: 有常識的人都知道
: 法條也有寫
: 不能新建! 修建! 改建!
: https://i.imgur.com/RT5X3AW.png
: 怎麼有人會幫忙凹成這樣呢??
: 實在有一點不懂..
: 常識和邏輯 這點很難嗎??
其實就是打烏賊戰術 斷章取義死咬新北市政府說法反覆
一開始八卦版踢爆後
↓(硬凹)
中央廚房製圖說有建照 不要以訛傳訛

新北市政府出來打臉 該建物就是沒有執照 就是違建 但給出解方
以民國70年以前可依據相關法規提出相關證明申請為合法建物

側翼V.S網軍開始胡亂護航 說你看 新北市政府都說是合法建物
(新北市政府明明說是可依據相關法規 提出佐證申請)
還自爆92年間有改建
把新北市政府好意提供的解法徹底封死

賴自己跳出來說有門牌不是違建
(卻故意忽視 其實違建可申請門牌 但有門牌不代表你是合法建物)

側翼網軍又開始胡亂護航 說 70年以前就有門牌 所以符合新北市政府說的

新北市政府再度出來打臉 說 有門牌不代表是合法建物

側翼網軍開始攻擊新北市政府說詞反覆 陰謀論 歷史共業
目前看來大概流程是這樣
但熟悉建管這塊的真的看不下去了
但新北市政府在被採訪的時 沒說清楚也是他自己的鍋
民國70年以前的建物要申請為合法建物
一定要先佐證 該建物的確為民國七十年以前就已經存在的
但在申請成為合法建物前 不得增建 修建 改建
也就是說 黃越綏說印象中是土角厝
加上某議員+賴副自己說 92年有改建
就代表 賴家老宅一直沒申請成為合法建物就擅自改建
因此就無法認定其為70年以前就存在的建築
要以現況申請認定 絕對不符合條件
也就是說 賴家老宅已經失去依照"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
認定為合法建物
因為"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第二條開宗明義就是
本要點所稱合法房屋,係指下列各地區於下列日期前即已存在,且無
擅自新建、修建、改建或興闢公共設施拆除剩餘建築基地內建築物改
建增建行為之舊有建築物。
真的別再硬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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