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razySept (九月)》之銘言:
新北市政府說必須符合3大要件
: 新北市府提到,《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明文規定擬提出申請者必須同
: 時具備以下三大要件:
: (一)、申請書
填寫就有
: (二)、土地所有權相關文件: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簿謄本
媒體已經查證過,確實是賴清德親屬所有
: (三)、內政部規定八種證明文件之一:
也是8項符合一項就有了
: 1.建築執照。
: 2.建物登記證明。
: 3.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築物完工證明書。
: 4.載有該建築物資料之土地使用現況調查清冊或卡片之謄本。
: 5.完納稅捐證明。
以上應該沒有
: 6.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證明。
這最簡單,台電台水調閱就有。
: 7.戶口遷入證明。
戶政事務所調閱該戶的謄本就有。
: 8.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媒體已經查閱很多了,
確實老早就存在。
: 新北市政府提醒上述三大項要件缺一不可,「皆」檢具後可向主管機關工務局提出申請,
三項都有,一點都不是問題啊!
: 工務局相關單位接獲案件申請後,將於前往現勘後,方能認定房屋的合法性。相關法條及
: 程序白紙黑字非常清楚,民眾千萬不要誤信謠言,行政機關接獲符合要點的申請案,無論
: 對象是誰,一切依法行政。
: 新北市府也再度重申法規標準,「任何違建,不論是新增或是既存違建,都是違建」,一
: 切依法秉公辦理,請有心人士不用刻意抹黑行政機關,意圖混淆社會大眾視聽!尤其身為
: 執政黨更應拿出行政中立的標準與態度,儘速呼籲案家依台北縣時期蘇貞昌前縣長就已訂
: 定的規定來申請,為社會做出良好示範!
新北這個新聞稿,
到底是打臉到誰了?
證明卓冠廷說的沒錯,
那8項只要符合1項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