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22619
2.新聞來源︰
自由
3.完整新聞標題
女控遭林姿妙兒子性暴力 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被刁難
4.完整新聞內容︰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兒子被控對女友性暴力。臉書1篇貼文指控,
她是林姿妙兒子的女友,被男方性暴力,控訴向法院聲請暫時保護令,疑被吃案。宜蘭地
方法院回應,此案尚須補件,已發函通知聲請人。該女子亦稱下週會對林姿妙兒子提告。
林姿妙的兒子則在晚間9點許透過文字回應,遭指控內容並非事實,他將提告、訴諸法律
途徑,捍衛自己清白到底。
自稱是陳姓女子的網友,在臉書PO文,她與林姿妙兒子相識2個月,是愛人關係,9月3日
在男方羅東家中,在未予同意情況下,遭男方性暴力、侵犯身體強上。她當晚驗傷,隔天
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暫時保護令,但7日致電法院,法院卻告訴她證據不足,甚至暗示她
,明知縣長兒子在宜蘭,為什麼不向其他縣市聲請保護令?
貼文寫道,事發當晚,她一個人面對採檢驗傷的程序,無助又惶恐,提出驗傷單聲請暫時
保護令,只是要保護自己人身安全,法院為何苦苦相逼?要她再提出被性暴力的證據,「
因為他是縣長兒子,所以宜蘭地方法院就想阻止我嗎?」質疑吃案。
記者向PO文者求證,PO文者說,男方6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她,會互到對方家裡住,9月3
日那天,兩人氣氛低落,她雖明確拒絕,男方仍強行侵犯,不顧她的感受。她希望男方不
要再接近她,或企圖要求原諒,她原先打算等保護令下來,再進行提告動作,目前保護令
還沒下來,但預計下週會提告。
宜院表示須補件 絕非推卸或吃案
宜院說明,5日收到此案,當天隨即分案,承辦的司法事務官審查後,認為有補件的必要
,7日以郵寄的方式發函,請聲請人補正資料,中間可能有時間差;宜院嚴正聲明,不會
因為相對人的身分而做不同考量,都會依法秉持公正客觀法定程序進行。
宜院表示,與聲請人電話說明的人,是宜蘭縣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派駐法院的家暴服務
處社工,經勘驗對話內容,社工向聲請人善意解釋程序,並考量當事人住在外縣市,也可
以選擇在外縣市提出聲請,免除後續開庭的舟車勞頓之苦,絕非推卸責任或吃案。
5.附註、心得、想法︰
社會花邊新聞 先讓子彈飛一會不要隨便下結論
不過還為此查了一下 非同居男女朋友好像要申請保護令有點難
但好像也是蠻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