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你各位要多討厭柯
多討厭蔣 那都是很正常的地方
但罵要罵對點
哪些是北市府不對 真的要改的
哪些是台灣本來就現行的
哪些是只能嘴巴講講 實務難做的
其實都是有待討論的點
比如說苗最大力抨擊的
“球員兼裁判 經建築師認定可繼續施工”
但你拿別的縣市出來
(簡單拿幾個舉例)
新北
https://i.imgur.com/6VV0kVt.jpeg
台南
https://i.imgur.com/IbNTAEv.jpeg
基隆
https://i.imgur.com/FdvQtgR.jpeg
高雄
https://i.imgur.com/rWIRP2n.jpeg
這第一步
“球員兼裁判 無危害公共安全 可繼續施工”的情形
就是現行的通例阿==
終究你比較能針對的 只有北市獨有的
“經監造人認定此案與本工程無涉可解除列管”這點
一般來說 別的縣市會請
“受損戶”和“建商”共同指定委託第三方鑑定
如果 受損戶 不滿意就是自行請主管機關委託
主管機關再發函請 建商 向 第三方鑑定
這樣鑑定費就是直接讓施工方承辦了
能批評的點就是
台北市要“受損戶”自行和第三方委託鑑定
(因為被程序解列了)
如果證明是 施工方 的問題
鑑定費用才由 施工方 承擔
罵這點就好了
前面那項純粹就加油添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