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對比一下六都鄰損的條例

作者: s7503228 (情報屋)   2023-09-13 08:34:46
看到有人整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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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高雄市建築工程施工損壞鄰房事件處理程序
2.本局建管處接獲申訴後將派員勘查
桃園市
桃園市建築工程施工損害鄰房爭議事件處理辦法
第 5 條 領有建築執照之工程,發生損鄰事件,雙方應自行協調,協調不成立者,受損
爭議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受損戶)得向本府請求協調,本府應以書面通知受損戶、起
造人、監造人、承造人及其專任工程人員會同本府人員勘查損害情形。
台南市
臺南市建築爭議事件處理及評審自治條例
第四條 ……主管機關於接獲申訴時,應以書面通知起造人、承造人及監造人查明有無危
害公共安全;必要時得會同監造人先行勘驗
新北市
新北市建築物施工損壞鄰房事件處理程序
二、(二)監造人、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於接獲本局通知時,應至 現場勘查
三、監造人、承造人及專任工程人員未依前點第二款規定辦理,本局得會同相關公會派
員至現場勘查
台中市
臺中市建築物施工管制辦法
第三十條  損鄰事件發生後,應由雙方自行協調,協調不成經受損房屋所有權人(以下
簡稱受損戶)向都發局請求處理時,都發局應於文到七日內通知工程起造人、監造人、承
造人、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及受損戶會同勘查損壞情形。
台北市
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
第 六 條 都發局受理申請後,應通知建方會同監造方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方於接
獲通知日起十四日內,勘查建築工程施工有無危害鄰房公共安全,並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

前項初步安全認定書及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應經監造方及承造人之 專任工程人員
簽章後,送都發局備查。
整理來源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24613822531550598&set=a.363445663681623
欸幹 好像只有台北市搞出叫建方自己查欸 真難想像是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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