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新竹不動產公會出面表示
新竹今年底依然有跨年晚會 將由該會以民間團體主辦
而錢前局長先前沒拜會 也不知情主辦權交給不動產公會
我想問耶 文化局長竟然不知道 本來自己局裡要辦的跨年晚會
最後主辦權被某個民間單位給拿走 這種事情不知道是正常的嗎?
新竹市七月就要把跨年晚會給民間辦 給哪個民間單位?
文化局長不必知道 這合理嗎?
就算是要把局長架空 即將把局長送走了 也該讓他知道跨年晚會主辦權的下落吧
不然局長不必交接給下一任嗎?
我看了錢前局長的道歉文 看完只覺得好扯耶
局長竟然最後到離職了 都還不知道跨年晚會主辦花落何方 這樣真的應該嗎?
我不知道這樣局長這種道歉算不算翻車
我只想知道"局長不知道跨年主辦權被誰拿走" 這種事到底合不合理耶
這已經不只尊不尊重人了 根本市府各局處橫向聯繫失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