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不知道 一看嚇一跳
2家業者無奈告訴稽查人員,全部都根據農業部給的圖示,指示進口蛋若要做成液蛋,要
標示為國產蛋,是根據圖示貼標籤。不過,台中市衛生局認為有假冒產地之嫌,涉食安法
第15條第1項第7款規定涉及刑責,全案移送檢調偵辦。
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攙偽或假冒」罪,根據同法第49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8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百萬元以下罰
金。
兩家業者如果因為聽從哥布林塔綠斑指示被關七年是不是很慘啊?
明明兩家業者都是有經驗的蛋商
還會被農業部騙去做這種偽造文書的事情
塔綠斑哥布林是不是覺得關個五年七年也是剛好而已?
綠共吃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