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邱顯智FB:請內政部修改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3-09-21 21:40:42
不知道這到底是在酸高虹安還是護航。
從來就沒有說過建商相關人士不能擔任,
而是要有利益迴避的問題。
總不能說A建商的董事,
在審A的環評會上擔任委員,
靠北那他有可能會客觀嗎?
更別說市長男友還住建商的超豪華套房。
審別人的案子可以,
至少A建商的案子避嫌一下啊,
這不是常識嗎?
難道律師就沒有利益迴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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