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925003282-260402
2.新聞來源︰
中時新聞網
3.完整新聞標題
高虹安慘了!3前主任出庭皆認罪 兔姐:浮報加班費都是她決定的
4.完整新聞內容︰
檢方起訴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涉嫌浮報助理加班費46萬30元後挪為私用,買雙
眼皮貼、衛生棉等日用品,台北地方法院今(25)日首次開庭,同案遭起訴的被告,高的
國會辦公室前主任陳奐宇、前行政主任黃惠玟、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出庭應訊都認罪,黃向
法官說,她只是一個員工,浮報加班費「都是高虹安決定的」,庭末,法官諭知候核辦。
陳奐宇向法官表示,自己任職高虹安國會辦公室主任時月領7萬多元,他對於檢察官起訴
事實坦承犯罪,他的律師說,陳都是被動配合黃惠玟的要求申報,他自己沒有主動向立院
申報加班費,且在偵查中自白犯罪,請求法官減刑後給予緩刑宣告。
被稱為「兔姐」的黃惠玟說,她只是一個員工,浮報助理加班費都是由高虹安決定,她沒
有共同決定,她的律師說,黃只是勞工,並沒有決定權,況且雇主是有頭有臉的立委,黃
首次接受檢方偵查時就認罪,也協助檢方偵查,更沒有不法所得,請求法官減刑並給予緩
刑;陳昱凱同樣認罪,請求法官給予減刑及緩刑。
同案另一被告、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的助理「公衛文」王郁文,在檢方偵查中未認罪,法
官將在10月2日傳訊,而高涉貪部分,北院會於10月11日單獨傳訊她,
台北地檢署起訴黃惠玟等3人,但檢察官認為3人偵查中自白犯行,態度良好,無獲得犯罪
所得,請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但書規定減輕其刑,且黃是依照高虹安指示做事,供出
一切犯罪情況並提供事證,陳奐宇、 陳昱愷身為勞工,配合雇主之行為及決定,請再依
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並請宣告1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宣告,以勵自新。
5.附註、心得、想法︰
高虹安涉貪一案,3前主任出庭皆認罪,全盤托出高虹安確有浮報助理加班費,案情已明
朗化,但林珍羽、陳智函還用力在幫高辯護,顯見民眾黨力挺高虹安的立場非常堅定,也
非常令人動容,也希望民眾黨繼續用力挺下去!
※ 40字心得、備註 ※
※ 「Live」、「新聞」、「轉錄」、「舊聞」及 轉錄他方內容之文章
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