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不簽保密就可以洩密嗎?

作者: OpenGoodHate (什麼東西什麼東西)   2023-10-02 15:23:27
本魯是鍵盤檢查官
來鍵盤推演一下可能的法條
不簽保密協定
這條應該無罪,法律沒規定要簽
她依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第八章第50條第1款
逼軍方給看
機密會議抄寫 & 洩漏名單給外國國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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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第八章第50條第2款
前項查閱人員,對機密文件不得抄錄、攝影、影印、誦讀、錄音或為其他複製行為,亦不得將文件攜離查閱場所。
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第八章第52條
文件調閱之調閱報告書及處理意見未提出前,其工作人員、專業人員、保管人員或查閱人員負有保密之義務,不得對文件內容或處理情形予以揭露。但涉及外交、國防或其他依法令應秘密事項者,於調閱報告及處理意見提出後,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保密,並依秘密會議處理之。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第1款及第6款
1. 洩漏或交付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 犯前五項之罪,所洩漏或交付屬絕對機密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刑法109條 (外患罪)
1.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
2. 洩漏或交付前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於外國或其派遣之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
3.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4.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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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璽說收取抖內看文件
貪汙治罪7年,最近大家很了解就不貼法條了
郭璽指控強迫出18萬旅費
貪汙治罪7年
國家機密保護法1~7年X2
外患罪<=我覺的成案機率不高
貪汙治罪7年+ X2
如果全部都實鎚的話屁股可以洗乾淨了
不過 洩密 這兩項可能難成案
除非有窩裡反的證據
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 引述《myIDis7 (個字)》之銘言:
: 還蠻奇怪的
: 今天爆料的是沒簽保密
: 事後廠商被施壓無法進貨
: 這樣法律上應該說的通吧
: 我就不簽保密 沒理由不能洩密啊
: 這被究責的應該是開會的人吧
: 沒簽就不能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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