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us9527 (月工女子口拉)》之銘言:
: 鄭運鵬問說,如果論語、宗教信仰可以拿來心證,那何須法律?何須證據?何須法官?「
: 我認為這一個判決猶如司法詐騙集團,還請承審法官甘之如飴、離苦得樂」。
: 鄭運鵬強調,他一定上訴,捍衛法律授予的人權,不然未來民意代表被恐嚇、被污衊將成
: 為常態。
10/6 白天上網查沒查到判決書
剛剛查有了
判決書連結
https://reurl.cc/o5rQl3
字很多 排版麻煩就不貼本文在這邊了
懶人包就是法官認為:
1.根據網友對徐千晴的留言笑徐千晴:
<笑死,人家就沒有徵才需求啊!沒有要徵才是要公開什麼>等語
看不出來鄭運鵬名譽有受損。
2.老梗的<公眾人物的名譽對應對應言論自由,應為較高程度之退讓。>
3.「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等語並非陳述原告確為詐騙集團,只算是主觀價值判斷。
就算原告不開心,考量公眾人物對言論自由較高的退讓,法官判斷不算在名譽保障
範圍。
4.確實多放了一段離苦得樂的勸世文
我的感想:
這種案子告輸機率大不是常識嗎?
好啦,大立委錢多,花個幾萬元上訴盧洨教訓人一下,可能心情會爽一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