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本文確實是接近內閣制的設計
行政院長是最高行政首長,總統只有儀式性權利及五院調和權
但是從這套憲法在台灣實施以來
從來都沒有真正落實過內閣制
從蔣介石不願區居行政院長,而要當強人總統
透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鞏固總統地位
解除戒嚴後,仍然維持以總統為權力核心的憲政體制
到97修憲正式廢除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人事同意權
我國憲政體制離內閣制愈來愈遠
從實然面的角度來看
台灣從來沒有實施過內閣制
先不用去管修憲的門檻
其實憲法上要恢復內閣制很簡單
第一,回復立法院對行政院長人事同意權
第二,把立委不得兼任官吏的條文凍結
如此一來,就能運行政府內造的議會內閣制
問題在於,台灣從中華民國時代以來
早就習慣了最大的國家領導人是總統
而且在96年首次總統民選後
總統是人民一票一票投出來的
甚至可以說從1996年以來這近30年間
人民直選的總統,是近代形塑台灣新國家觀念的重要元素
誰能接受這樣擁有直接民主正當性的總統
變成一個只有儀式性權力的虛位元首?
現在喊著內閣制的那群人
可是連總統幾天不出來受訪都斤斤計較的
真的能接受投出來的總統只負責到處當吉祥物剪綵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