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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芹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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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來說明
昨晚訪問馬文君委員,一早起床即看到國防部和外交部的嚴正聲明,這兩段新聞爭議與我
無關,馬委員應該舉證,以正視聽。
至於其中一段話,由我主述,也被媒體引用。事後林俊憲和王定宇兩位委員,雙雙打電話
向郭璽求證,他在重聽上周二我們的訪談對話之後,打電給我,重新做了清楚交代。
我很簡單來說明一下。
上周二我拿5年前《新新聞》的報導問郭,G L公司先前設在倫敦,倒閉之後再行復業,設
在直布羅陀?他說,對!
之後我見林俊憲委員打臉馬文君的說法。馬指GL原先是倫敦的一家菸草公司;林指馬搞錯
了,我們現在說的潛艦協力廠商GL,一直設在直布羅陀,英屬並不等於英國。馬所說英國
的那家,只是同名同姓。
郭璽說,當初我如果再多問他一句,他會告訴我,英國叫GL的公司有10幾家,我們說
的這家,先前不是賣菸草的。
媒體報導說,我打臉林俊憲,其實我沒有,只是彼此認知不同。我說他或許有資訊落差,
郭璽剛剛的意思,是指我有資訊落差。
俊憲回我電話,我答應在FB說明清楚;但我剛剛看馬委員發臉書,也拿《新新聞》當初的
報導做依據,並提到官司訴訟,《新新聞》是勝訴的。
從事新聞工作36年,不是没有碰過複雜的問題。我無法靠自己的採訪得知真相,只好多面
俱陳。
有關GL是否有能力協做潛艦,判斷依據很多,資訊逐漸公開,很容易取得,請大家自行查
看判斷。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289780
相關報導。
總之這篇可以視為黃下車吧?
林可以直接請黃在臉書澄清也很正常,畢竟都是常在政論節目碰面的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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