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了喔
根本不需要禁止陸配參政
1.陸配取得台灣身分證,需要除中共籍
僅須要求申請身分證前, 應揭露自己在中國的黨職或公職狀況
若不誠實,盡職調查被查到,則可能無法取得身分證.
這個方式可以大幅降低風險,因為資訊取得相對容易,拿不到身分的損失更大.
因為陸配已經除籍了(暫時無國籍)
2.入籍前宣誓聲明
一般國家入籍前都會有入籍宣示
對陸配而言,入籍宣示的內容,如果有簽署或者拍照紀錄
若傳出去,都會導致陸配違反對岸的以下法律
"愛國主義教育法"
"反分裂法"
"反間諜法"
因此,入籍前可以要求進行宣誓,以便傷害中共的情感.
3.公職就任宣誓與簽署契約
如果不便在入籍時發表傷害中共情感的話,可以在就職宣誓時
大舉發表誓言,盡可能傷害中共情感
這麼就會犯下以上法律,或發表有可能兩國論的言論
比如堅持擁護中華民國,認同中華民國的言論.
4.不分區立委與地區立委分開
不分區立委本就與地方立委的性質不同
台灣是為了簡化
但實際上兩種立委混雜在一起本就不應該
實際上應是參眾議院的性質
而且應受到地方議員的監督,或由地方議會選人上去
透過這個制度優化,就可以增加對岸干政的難度
你們參考一下啦
看各黨的政見要不要補這幾條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