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最高罰百萬!中選會對街訪出手了 民眾黨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3-10-28 13:43:37
※ 引述《xamous (一天死去一點)》之銘言:
: ※「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 ※
: 1.新聞網址︰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1028000928-260407
: 2.新聞來源︰
: 中時 于川
: 3.完整新聞標題
: 最高罰百萬!中選會對街訪出手了 民眾黨高層提1解方網笑爆
: 4.完整新聞內容︰
: 明(2024)年1月13將舉辦總統、立委選舉,中選會近日針對一般民眾使用的街頭訪問或
: 網路平臺調查等民意調查方式進行列管,要求上述兩種調查在選舉公報發布後、至投票十
: 日前,須遵守選罷法相關法規,違反者將處以最高1百萬元以下罰鍰;若是和政黨、候選
: 人相關人等,罰鍰金額更是會加重!
: 中選會27日發布新聞稿表示,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 53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資
: 料的發布,應呈現出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
: 差值及經費來源。
: 中選會指出,若上述資料未顯示,在選舉公告發布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的這段時間內,均
: 不得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反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罰鍰
: ;若為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者,則加重處罰新臺幣20萬元以上
: 2百萬元以下罰鍰。
: 對於中選會的作法,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在臉書開酸,「中選會推動創作升級欸,隨意街
: 頭民調恐罰200萬,YouTuber只好開始研究怎麼做街頭版開放式民主初選 了。」
: 而YouTube上專門做民調的網紅《街頭有派對》也發表了自己的意見,「現在街頭民調也
: 要依選罷法規定載明相關事項了,這也算是個頻道里程碑吧…成就解鎖」。
: 不過多數網友對中選會的擴大民調列管的做法並不認同,紛紛在許甫、《街頭有派對》發
: 文下留言怒轟「話說憲法不是有人民可以免於恐懼的自由,怎麼感覺現在的政府做的事情
: ,都是讓人民越來越恐懼」、「民進黨政府的恥度到底有沒有下限」、「民進黨到底多怕
: 民意」、「因為街頭民調支持柯文哲的太多了」、「中選會也太無聊了吧」、「他們發現
: 風向失控了」。
: 但也有民眾持不同看法,稱「先別急著罵吧,就是給街頭民調的各網紅注意別觸法」、「
: 那些抿嘴不是說街頭民調不科學,不足以採信,這下打誰的」、「很好啊,表示有參考性
: ,當然有法規才不會讓有心人隨便做」。
: 5.附註、心得、想法︰
: 柯P在街頭民調《木炭》、《車友》等獲得壓倒性勝利,綠營氣急敗壞。中選會出手進行
: 列管,民眾黨高層許甫開酸,網友痛批民進黨害怕民意。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
中華民國96年11月6日修正
(之前刪除,這一年新增)
第五十三條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
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或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及樣本
數、經費來源及誤差值。
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
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條文一直沒動,然後到了 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做了修正
第五十三條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
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
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
未載明前項應載事項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選舉罷免資料,於前項期間,均不
得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但參選之政黨、候選人、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
免人自行推估者,不在此限。
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
散布、評論或引述前二項資料。
修法說明:
一、 第 一 項 酌 作 文 字 修正。
二、 第一項之立法目的,除有藉民調資訊之公開,提高民調公信力
外,尚有避免任意為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影響
選民判斷之選舉公正考量,意即避免以 不 實 民 調 誤 導 選民。
故本條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資料,本應解為將民眾有關候選人
或選舉所為之意見表達,予以彙計公開之行為,至其彙計之方法與公開
之形式,是否合於學理 上 所 稱 「 民 意 調查」之定義,即非所問,
如此方可維繫本條之立法目的,維護選舉公平。惟常有認為 非 學 理
上 之 民 調(如民意之彙計、推估或預測等無庸踐行第一項程序,但
仍具民調外觀之資料)非屬第一項民意調查資料之涵攝範圍,故應
排除在外且不予處罰之錯解,為杜爭議,爰增列第二項。
三、 現行第二項移列第三項 , 並 酌 作 文 字 修正。
公選的說明在強調這個部份
另外則是說 以街頭訪問或網路平臺調查等方式 ,
也在法律規範內。
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 酸這個很奇怪啊
所以 民眾黨 是認為
街頭訪問或網路平臺調查 可以不受規範嗎?
任何人都可以做一個 街頭民調或網路平臺調查
選前十日說 侯友宜 超過柯文哲 5% 也可以嗎
許甫你到底是反對 第53條
(民眾黨當時對 53條的條法意見為何?)
還是反對 街頭訪問 受規範???
許甫 你除了怕遊覧車外, 你還怕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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