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477090
2.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3.完整新聞標題
「街訪、網路調查也算民調」是新規定 中選會:謠言勿以訛傳訛
4.完整新聞內容︰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中選會10月27日發布新聞稿指出,以街頭訪問或網路
平台調查等方式進行投票意向調查就是民調,須依法載明相關事項,以免受罰,
但被網路謠言指出是新規定。中選會今晚發新聞稿,以「謠言該止於智者,請勿
再以訛傳訛!」為題,指出12年前就已宣導過,並非新規定。
中選會指出,10月27日依法循例發布了一則新聞稿,提醒國人「以街頭訪問或網
路平臺調查等方式,將民眾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所為之意見彙計公開行為,為選罷
法所稱之民意調查」係比照往例溫馨提醒民眾以避免觸法,卻有網路謠言指出此
為新規定,對此再予以澄清及說明。
中選會指出,1996年3月13日經中選會第220次委員會依法律規定決議,即指出「
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係指將民眾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所為之意
見表達,予以彙計公開之行為而言。至於其彙計之方法與公開之形式,則非所問
。」且法院實務見解也強調總統選罷法、公職選罷法所稱「民意調查資料」,乃
「指將民眾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所為之意見表達,予以彙計公開之行為,至其彙計
之方法與公開之形式,是否合於學理上所稱『民意調查』之定義,即非所問。
不僅如此,中選會再舉例,2011年9月2日亦於中選會網站,說明了選舉期間在各
該選舉公告發布之日後,政黨及任何人可否發布民意調查資料一節,亦予以清楚
說明。
中選會提到,今年則因總統選罷法、公職選罷法修正,但以「選罷法」第53條來
說,仍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10
日前,未載明應載事項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選舉罷免資料,於前項期間
,均不得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但參選之政黨、候選人、提議人之領
銜人,或被罷免人自行推估者,不在此限;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
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前二項資料。
中選會表示,無論是依修正前之原總統選罷法、公職選罷法,或今年修正後之總
統選罷法、公職選罷法之規定,彙計型態的街頭訪問或網路平台調查,如係將民
眾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所為之意見表達,予以彙計公開之行為,依法律規定與司法
實務見解,仍屬兩選罷法之民意調查資料。
中選會再度指出,有網路謠言指此為新規定或以前無此規定等情,中選會嚴正澄
清,「諒謠言止於智者,也請國人勿再以訛傳訛」。
5.附註、心得、想法︰
因為被抓到中國花錢收買台灣的特定團體做假民調,
還有特定柯文哲網軍做街頭假民調要幫中國介選,
中選會很好心提醒大家,
街頭民調也是要符合規定的。
柯文哲網軍就像現在這樣,
開始造謠這是針對他們,
中選會今天翻出馬政府時期的公告表示,
當時就規定發布民調必須符合規定,
且選前十天都不能發布,
不管民調、街訪、未來交易價格之類,都算。
所以,柯網軍們要怪就怪當時的中選會與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