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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聞來源︰
自由
3.完整新聞標題
被控恐嚇吳釗燮全家滅門 台南「二寶爸」判無罪
4.完整新聞內容︰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今年5月,外交部臉書粉專出現「死亡威脅」留言,恐嚇外長吳
釗燮。調查局鎖定「二寶爸」張姓男子,但張男提出發票證明,案發時未在家用電腦,手
機也未登入臉書。台南地院認為,不能排除臉書帳號被盜用的可能,因此判處張男無罪,
但張男原計劃暑假陪兩個女兒出國遊學,也因限制出境泡湯。
當時外交部粉絲專頁有恐嚇留言,稱要對吳釗燮全家不利,外交部在5月11日的記者會上
表達譴責,並向警方報案,同時加強吳釗燮的安全措施。
判決書內容提到,吳釗燮和他的家人看完留言後都感到害怕,南檢認為,這已危害到人身
安全,張男涉嫌恐嚇。
在調查後不久,南院就裁定張男限制出境,今年5月和6月間,張男兩度配合應訊,手機和
電腦也都被調查人員翻遍,他在8月提出解除出境限制的聲請,原因是暑假要帶兩個女兒
去日本上暑期課程15天。但法官認為,雖然恐嚇不是重罪,但恐嚇對象是外交部部長,顯
示張男漠視法律,有可能出境後就不回來,因此駁回聲請。
審理期間,調查局提出IP位置、搜尋紀錄當證據,例如張男在案發後曾觀看「少康戰情室
」的節目,以及多次查詢蔡英文總統、賴清德副總統及外交部、行政院和總統府的臉書,
但他的筆電網頁瀏覽紀錄卻被刪除。
對於IP證據,張男提出反駁,他出示替女兒買豬排飯和飲料的發票,以及和朋友晚上去吃
熱炒的發票,以證明在案發時他並不在家,因此不可能用家裡的電腦發表恐嚇留言。
南院也認為,張男的手機基地台位置能證明他在案發時並不在家,而他的臉書帳號在案發
當天只有兩次登入紀錄,分別是早上將近7點和快中午的時候,但恐嚇事件則發生在下午6
點多。
另外,雖然張男多次查詢了外交部、行政院、總統府、蔡英文、賴清德等臉書,但這些臉
書都是公開的,南院就質疑,僅因張男瀏覽了這些臉書,如何能證明他有犯罪行為?加上
無法排除臉書被盜的可能,因此做出無罪的判決。
5.附註、心得、想法︰
其實抓還是挺有效率的...而且馬上就限制出境 覺得有點大砲打小鳥
網路上講話還是要謹言慎行 除非你能提具這些證據 不然還真的吃不完兜著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