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 ※
1.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23475/7548273
2.新聞來源︰
聯合
3.完整新聞標題
徐春鶯案/海基會:喪失陸戶籍才得領我身分證
4.完整新聞內容︰
民眾黨擬在不分區立委名單中提名已取得我國籍的陸配徐春鶯,由於她被指還具大陸「國籍
」等原因,引起爭議。海基會昨天表示,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規,海基會文書驗證是
處理喪失原籍證明公證書的部分,亦即並沒有涉及大陸國籍問題。
海基會副秘書長蔡孟君昨天下午在例行背景說明會中,就陸配要放棄大陸國籍的程序回應表
示,陸配長期居留後依法聲請定居,要提出喪失原籍證明公證書。
目前我方法規僅規定,陸配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的前提是要喪失大陸原籍,也就是戶籍;因
兩岸關係特殊性以及我方並沒有承認大陸政府主權,我方法規體系未針對台灣地區人民持有
大陸「國籍」議題做出具體規範,亦無專門設立處理喪失大陸國籍的機構,才有這次徐春鶯
相關爭議。
據「兩岸條例」與「施行細則」,法規僅提到「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
用大陸地區護照」。針對在台灣原有戶籍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需「
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持用大陸地區護照相關證明文件」。
5.附註、心得、想法︰
好啦海基會也出來講話了
中華民國法律就是不管大陸人國籍
要拿中華民國身分證只要註銷大陸地區戶籍跟護照
這種法條看了一翻兩瞪眼
看不懂繼續跳針國籍就是裝瞎而已
目前就邱太三跟民眾黨那個誰還搞不清楚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