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81076
2.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3.完整新聞標題
朱學恒涉強制猥褻嗆北檢「這種罪有境管的嗎?」法界打臉他
4.完整新聞內容︰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名嘴朱學恒被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指控,兩度
在餐敘中摟抱及強吻她的嘴唇;朱於事發後「告發自己」,卻辯稱自己喝醉斷
片,沒認罪。
台北地檢署於10月23日依可處5年徒刑的強制猥褻罪將朱起訴,朱則直播批北檢
將他限制出境,嗆說「這種罪有境管的嗎?」;據悉,北檢起訴前便將朱限制
出境4個月,原因則是「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認定朱有「逃亡之虞」,期限
至明年2月農曆過年前止。
朱學恒被北檢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後,第一時間沒針對自己涉案情節進行說明或
道歉,卻批北檢「你有沒有搞錯,這種罪有境管的嗎?」
針對朱學恒提出的質疑,可以從刑事訴訟法找到解答;法界指出,涉犯5年以下
徒刑之罪,例如普通詐欺、竊盜、侵占、強制猥褻等罪均為此類,倘若檢方認
定被告有逃亡或滅證之虞,依刑事訴訟法93-2條規定,被告犯嫌重大,如有逃
亡之虞、勾串或滅證,或是居無定所,只要符合3項之1,檢方或法官得逕行限
制出境、出海。
不過,如果被告所犯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的案件,依刑事訴訟法規定,
檢方或法官不得逕行限制出境,例如公然侮辱罪,僅可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
金,即屬於不得逕自限制出境的案由。
由於朱學恒涉犯的強制猥褻罪,刑度為6月以上、5年以下,屬於有期徒刑之罪
,而非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輕罪,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檢方或法官
如認定朱有逃亡的可能,即可逕自將朱限制出境及出海。
北檢上月依強制猥褻罪起訴朱學恒之後,台北地院將於12月8日下午首次召開準
備程序庭。
5.附註、心得、想法︰
朱學恒玩弄法律,
以為自己告自己,
再消極行使告訴人權利,
就能力保自己沒事。
結果不但被起訴,還被境管,
這下想帶老婆小孩出國賠罪也不行了,
還在那邊罵檢察官怕他逃跑,
誰知道他會不會逃啊?
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