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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控杜拜駐處拒幫忙國人 法院判決揭「就是去做詐騙」
4.完整新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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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網紅「好棒Bump」去年拍攝影片指控,林姓國人被中國博弈公
司誘騙至杜拜工作,我駐杜拜辦事處卻拒絕協助;高雄地院審理時,林男證實自己缺錢走
路無路「想要出國拚拚看」,也沒有人控制行動,最後「跑不回來」,才向「好棒Bump」
求助。法官認定,林男出國前就知道就是要從事詐騙工作。
去年我國發生多起國人遭誘騙赴海外工作,卻淪為詐騙共犯,類似案件頻傳。網紅「好棒
Bump」發布影片,控訴駐杜拜辦事處拒發臨時護照給受詐騙集團所害的國人,他多方奔走
才救出受困杜拜的林姓國人,事後還跟林男合拍影片,指控外交部辦事不利。
外交部火速澄清表示,有關指稱駐處拒發臨時護照一事,經查證與事實不符;海外受難國
人只要符合補發臨時護照要件,外館確認人別無誤者均予核發,一視同仁,絕無刻意耽擱
。
高雄地院審理此案時,法官傳喚林男作證,林男表示,他因缺錢,透過網路得知蕭姓男子
刊登海外求職訊息,他與蕭男連絡後,由蕭男安排至杜拜工作,出發前他有跟堂妹講,如
果有什麼狀況,請她幫忙買機票,堂妹在他出發前就有警告去杜拜「是不是做詐騙的」,
但他當時走投無路,想要「拚拚看」蕭男說的是不是真的,當時心裡想法是「如果蕭男講
的是假的,要跑回來應該不會很難」。
法官檢視林男和蕭男的對話紀錄,發現林男抵達杜拜後,發現自己要去做詐騙,但卻沒有
向蕭男詢問為何實際工作內容與事前講的不一樣,只反映住宿問題而已,且林男抵達杜拜
後始終可用手機查找逃離方式,在杜拜期間也跟家人保持聯絡,當時生活費均是由家人匯
款供應。
法官綜合相關事證,認定林男出國前就已經知道出國就是要從事詐騙行為,但蕭男和另名
吳姓男子合作替詐騙集團誘騙4名國人赴海外工作,依以詐術使人出國罪判吳男徒刑4年6
月;而蕭男則涉犯參與犯罪組織罪、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罪、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
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從重論處依詐欺未遂罪判徒刑10月,均可上訴。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還好外交部當時沒有跟著網紅起舞
話說好棒Bump現在還有在關心柬埔寨案嗎?
還是沒有流量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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