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

作者: mazinkisa (mazinkisa)   2023-11-30 13:11:42
基本上按照規定來說只要中選會在12月5日做完資格判斷,基本上就是沒的更改了
雖然中選會是12月15日才會公布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名單,但一旦查證確實就確
定競選人數了
除非美國在12月4日前就能光速處理國際問題
但如果美國願意光速處理國際問題
也等於間接表示美國支持的人選傾向了
但不論美國會怎樣處理
但究竟是誰在炒這問題的問題就大了
因為遠的來說
一旦吳欣盈因外國籍身份而被剝奪副總統候選人資格,且按照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柯是
無法補副總統候選人的
中選會研究判定就會重要了
要嘛!讓柯1人獨挑總統大選,畢竟規定沒有一定要有副總統候選人,倒是呵呵呵...誰會今
日哀兵狀態就不言而喻了
要嘛!中選會直接超譯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直接廢除柯的候選人資格,然後選舉正式進
入藍綠惡鬥互割喉的死戰,但基本上猴子是被選中的天命之人,其戰力......
就近的來說
誰提出這爭議的誰先死
因為原本只要中選會做審議就好,誰都沒責任
但現在有人爆這種沒必要的料,結果就是死局結果,因為這是赤裸裸的算計,明顯故意想讓
局勢形成藍綠對決惡鬥的場面
這不論是誰提出的必定重傷,
因為藍綠合攻早就事實,
這時候還來這種沒必要的毒招,
除了給人畫蛇添足做無所謂的惡毒算計印象外,
這個提出的陣營必定會在民調上受傷
再來就看誰拿到這個上天掉落的“神槍”了
說真的
對柯來這次原本可能是因為粗心造成災難
但如今有人搞這齣事情就不一樣了
反正危機就是轉機
就看誰能抓住而已
獸群別亂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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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候選人
第16條~第26條略過
第27條 1 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 、現役軍人
二、辦理選舉事務人員。
三、具有外國國籍者。
四、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
第30條
1 經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不得撤回其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登記
2 經政黨推薦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其推薦之政黨,不得撤回其推薦。
第四節選舉公告
第34條
選舉委員會應依下列規定期間,發布各種公告:
一、選舉公告,須載明選舉種類、選舉區、投票日期及投票起、止時間,並應於總統、副總統
任期屆滿一百二十日前發布之。但重行選舉、重行投票或補選之公告日期,不在此限。
二、候選人登記,應於投票日五十日前公告,其登記期間,不得少於五日。但補選或重行選舉
之候選人登記,應於投票日三十五日前公告,其登記期間,不得少於三日
三、選舉人名冊,應於投票日十五日前公告,其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三日。
四、候選人名單,應於競選活動開始前一日公告
五、選舉人人數,應於投票日三日前公告
六、當選人名單,應於投票日後七日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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