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這摸剛好
蕭國籍爭議被炎上
三立馬上弄個
統神新聞來洗板
跟之前白飯事件
有87趴像
現在還搞個後續
繼續跟白飯一樣
我看至少要洗個一週
台灣媒體
484沒救惹
可憐R
※ 引述《osalucard (墮落的月光)》之銘言:
: ※ 引述《oscarwu3041 (小羽毛)》之銘言:
: : 游淑慧也說,「到今天為止我們只要求蕭美琴一件事,妳自己解釋妳當年說的話,妳講
: 得這
: : 麼清楚,從小只有美國籍」,游淑慧最後講爆出,「如果要再繼續翻下去美國的移民法
: 的話
: : ,還有更多問題,她不是出生在美國,為什麼從小就有美國國籍?按照當時法律,只有
: 一個
: : 可能,父母都是美國籍」。
: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9條
: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 一、有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現在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其親屬關係因
: 收養發生者,被收養者應為未成年人,且與收養者在臺灣地區共同居住,並以二人為限。
: 二、現任僑選立法委員。
: 三、歸化取得我國國籍。
: 四、在國外出生,出生時其父或母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
: ,其父或母死亡時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 1970年學成歸國,被徵召服國民兵役,服役期間擔任炊煮任務。所以《中央日報》和《聯
: 合報》用〈普林斯頓神學院博士火頭軍〉標題報導他,全島轟動。
: 推理時間
: 蕭美琴跑斷腿只能選擇第9條第二項選立委,是難度最高的一項
: 第一項表示全家只有她一個人回台灣
: 第三項表示他用華僑身份申請居留,也就是她有中華民國國籍
: 第四項表示1971年她出生時,蕭父在台灣沒有戶籍
: 問題來了
: 什麼情況蕭父1970年被抓去當國民兵
: 1971年戶籍就不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