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videvi (凱特)》之銘言:
: 簡單說
: 中華民國的國籍法
: 只要父或母其中一人是中華民國籍,出生就帶有中華民國國籍
: 在國外4.5代也沒關係,出生照樣帶有中華民國籍
: 華裔的意思就是出生(父或母有中華民國籍血統)帶有中華民國籍,
: 但實際上擁有其他國籍的人
: 有人會問這不算是雙重國籍嗎,並不算
: 這是實際上擁有外國籍+未經過中華民國承認的中華民國籍而已
: 因此蕭美琴不需要放棄中華民國籍
: 而是申請確認擁有中華民國籍就好
: 在沒申請確認擁有中華民國籍之前,
: 蕭美琴都是擁有美國籍的單一國籍人,而非雙重國籍
本魯剛剛上了外交部網站查了相關辦法!
https://www.roc-taiwan.org/us/post/278.html
●注意事項:
1.父母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得申請我國護照;如果只有母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其子
女須於1980年2月10日以後出生,方能申請我國護照。
如果以蕭美琴的例子,那她要證明她父親,當時本身就持有中華民國護照。
現在一堆人在問的是,當時很多海外黑名單,基本上是不具備中華民國護照的。
她父親在當時到底有沒有中華民國護照?
2.申請人若為婚生子女,其護照之姓氏由父母雙方約定;申請人若為非婚生子女,其護照
之姓氏從母姓。
3.申請人倘須持本護照入台,因在台尚無戶籍,必須另外申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
申請書_臨人字入出國許可」。請另填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並另繳交照片1張
。
4.申請人具有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身份或持有大陸地區所發護照者,須經
主管機關同意。
5.相關護照申請法規仍可能有所變動,最新資料敬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http:/
/www.boca.gov.tw/mp-1.html)或洽本處查詢(護照專線電話:1-202-895-1812、領務組
電郵:[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