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台灣在1950-1987是軍國化時代
那個時代逃兵不但是重罪
而且合法免役也是代價沉重
在那個時代,不管是什麼原因
男人不當兵,社會評價大概直接扣三十分
公司要晉升幹部時,免役的永遠排最後
婚戀市場很多女生的父母一看到男方免役
直接嗆說不會讓女兒嫁給他
因為那個年代當兵被視為男性的成人禮
民間普遍認為男性經過軍營洗禮才會成長為有肩膀的男人
不當兵就等於殘廢
所以很多可以免役的怎麼樣都要想辦法爬進去當兵
不然一輩子都會被當成殘障人士歧視
權貴子弟也是明明託老爸關係享特權也要吹自己在軍中被操得多苦
因為軍國時代那個「苦」是男性氣概勳章
學長學弟制被稱為待人處世的常理
被操死是你弱雞
被弄死是你自己太白目
那些喜歡嘴當兵的一定很喜歡那個文化對吧
光是沒當兵在求職、升職、婚戀市場就被全台灣人視為身體或精神殘疾的二等以下貨色
各位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