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國昌老師 怎麼看待 製造恐慌的被告?

作者: cuteSquirrel (松鼠)   2023-12-08 17:14:36
司法天王 正義的化身 國昌老師
會怎麼看待 蓄意製造恐慌、偽造證據的被告?
檢察官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收懲戒之效。
老師覺得被告製造恐慌是否有罪?
老師覺得起訴法條是否正確?
老師覺得被告有上直播哭哭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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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許○○2人以臉書假帳號偽裝他人恐嚇自身及其家人之不實訊息,
博取同情,所為行使偽造準私文書、恐嚇、誣告等犯行,嚴重影響社會安寧;
惟「矜偽不長,蓋虛不久」,經辦案人員鍥而不捨追查,終查明被告2人使用假帳號,
以VPN軟體跳板至境外IP,規避查緝。
言論自由是以包容、尊重、自律為發展前提,是民主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石,
被告2人於網路散布虛假訊息,藉言論自由之名,行破壞言論自由之實,
故建請法院從重量處適當之刑,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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