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40316 (v40316)》之銘言:
: 一堆人把新北市公文當浮木
: 可是明明拆了賴就解套
: 民進黨還能打悲情牌
: 立委再多五席
: 侯侯心機很深
: 現在不拆
: 才是大敗票吧?
: 結果綠粉強調依法行政
: ok啊我也支持不要拆
: 所以違建有沒有違法?
: 總統候選人有沒有守法?有沒有說謊?
: 不是才是重點嗎?
: 拜託不要拆
問題在於,如果真的拆掉了,會否危害既有結構?
而且按照現有的法規,如果違建情形輕微,理論上就只是拍照列管而已
這與政黨、人物等本身毫無關聯啊...
又,既然說了是「既存違建」
到頭來還是回歸各縣市自主認定,再多的指指點點也不會有用處、無法帶來正面積極的效
益啊!
除非針對定義有改變,否則還是接受實施算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