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住宅,顧名思義就是「蓋在工業區的住宅」,
雖說名稱是「住宅」,可是它可不能作一般住宅使用!
總而言之,工業區的土地不能當住宅使用
工業用地沒工業用?是否該全拆除?
光在台北市「工業用地」被蓋成自住民宅的不知道有多少棟?
政府為何都不好好整頓或是遏制建商這股興建歪風好好不給興建?
明知是工業用地,卻放任給建商蓋成一般自住大樓賣給民眾
又想要事後利用或等待變更土地解套?
但全台仍有大量工業宅在地方政府的默許下繼續被「住好住滿」,
同時工業宅的買賣還能在市場上自由流通
甚至還有新建的工業宅通過主管機關審查,取得建造執照與使用執照。
該怎麼去處理?